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启应先生、刘连玉先生、张瑞先生、梁才发先生、王冬冬先生、刘 建军先生、张超女士、易菱娜女士、韩冰先生、叶凡先生和潘永乐先生的个人履 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非中国证 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任职 资格合法;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上 述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传卫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高级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