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 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本细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细则 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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