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3)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煤神马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财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