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平煤股份本次不行使"平煤转债"提前赎回权 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煤转债"的基本情况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 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