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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pingmei coalpingmei coal(SH:601666)2024-06-27 09: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二)本所律师仅对平煤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专 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其他问题本所律师不发表意见。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主管机构,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平煤股份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本所律师要求查验文件原件(文件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本 所律师调取、政府部门出具、第三方提供等),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件的 文件,本所律师要求取得盖有具文单位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并结合其他文件综 合判断该等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交的文件,逐份进行了查验, 并对公司回答的问题进行了核对。对于律师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 明的事实,本所律师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手段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 于网上查询、向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