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CSCECCSCEC(SH:601668)2023-12-07 12:4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4 1.1 为明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 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 合规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提名委员会应由不少于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