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草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草案) 1 / 11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股东大 会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活动。 1.3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4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