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我们对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他们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且具有 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