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lu'an EEDlu'an EED(SH:601699)2023-10-26 10:3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