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2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