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2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1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