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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LifanLifan(SH:601777)2023-10-27 11:58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