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及其组成。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