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 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