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改革〔2008〕1282 号《关于 设立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甘肃蓝科石化设备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科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224529093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