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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星宇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