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星宇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