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二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