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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WANXIN MEDIAWANXIN MEDIA(SH:601801)2024-07-05 09:4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鹏峰、 张可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就皖新传媒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