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 薪酬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内的独立董事担任。主 席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