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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 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