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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 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薪酬考核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 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 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通过《关 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