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