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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 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