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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 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