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万伟军、冯绍刚、彭新敏 2023 年 8 月 2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22,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93,960,000.00 元(含税)。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