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定,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 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 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洗钱风险、信息技术风险、运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 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 适应的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