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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大唐发电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Datang PowerDatang Power(SH:601991)2023-12-21 11:18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 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召集 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审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