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2023】琼律(意)字第 224 号 致: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亚普股份"、"公司")委托,指派康辉律师、朱徐淼淼律师出席亚普汽车部 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 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作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