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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03013YAPP(603013)2024-02-22 08:41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5、本所律师同意亚普股份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亚普股份作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亚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024】琼律(意)字第 025 号 致: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公司")委托,指派朱飞龙律师、康辉律师就公 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法律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