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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ARTS GROUPARTS GROUP(SH:603017)2023-12-13 10:22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 1/3,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衡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