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 董事会负责。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