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山 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 任其收购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 控制权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规定,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 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止。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并经过审慎核查,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