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书面查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040-1号 致: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 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