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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TrendzoneTrendzone(SH:603030)2024-01-09 09:4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 董事担任。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