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 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负 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