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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董事会议事规则
TrendzoneTrendzone(SH:603030)2024-05-21 11:2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 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 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