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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中国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相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00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 | 指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本律师 | 指 | | | | | 本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派的经办律师 | | 安罗科技、友们 | | 安徽安學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经合肥市市 | | 人,股份公司、 | 指 | 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乎科技百货股份有限公 | | 上市公司或公司 | | 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反行,本次 | | | | 向特定对象发 | 指 | 安平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通过33,600,000 股t含33,6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