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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 号)批复,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安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安孚科技本次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华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孚科技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