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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张晓亚、左晓慧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控股子公司的股 权结构,提高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权益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 平、合理原则,交易定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