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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竞拍土地及股权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 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