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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