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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