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委托理 财行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理财须报经公 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