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