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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 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 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 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