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4 号 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凯众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037; 1 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 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贾洁作 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贾洁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