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知 识及市场经济知识。 (五)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