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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HUALIHUALI(SH:603038)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发展四个专门委 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 员应占各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还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相关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