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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HUALIHUALI(SH:603038)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